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授权武汉市6个远城区(东西湖、江夏、黄陂、蔡甸、汉南、新洲区)享有部分定价权。

具体定价事项如下:

1.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2.区内城乡公共管网(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3.客运出租车运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4.具有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可以定价的范围具体见《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5.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村集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确定价格的除外)。

6.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7.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

8.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含光荣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9.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0.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标准。

12.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其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项备受关注。

实际上,早在2021年省发改委就曾发布《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授权武汉市6个远城区东西湖、江夏、黄陂、蔡甸、汉南、新洲区享有部分定价权,其中就包括“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此前江夏区、新洲区 就已经 先后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意见公示等。

2014年6月,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制定江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江夏区五星级物业(有电梯的最高星级)的最高收费标准被限定为2.4元/㎡·月,基准价上可上浮20%定价,即最高不超过2.88元/㎡·月。

注: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上浮最高20%,下浮不限。

2025年1月,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制定新洲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于该区住宅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制定了新的定价方案。

指导价标准方案显示,标准最高可上浮20%进行定价。

也就是说,新洲区最高物业服务费不超过2.76元/平·月(即2.3x0.2+2.3=2.76元/㎡·月)

黄陂区在2021年发布过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陂发改价格2021年450号文),共分5个等级,最高物业服务等级 基准价 为2.35元/平/月,最高可上浮20%,即最高为2.82元/㎡/月。

东西湖区、蔡甸区目前正在开展“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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