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因发烧37.9℃向公司 HR 请假时遭遇辱骂,涉事HR的“38度才顶不住”“该看精神科” 言论引发了全网热议。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就事件中涉及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作出专业解读。
6月5日上午,天眼查社交账号发布一则网帖称,有网友发文吐槽某公司HR称,其发烧37.9℃向HR负责人请假1小时,但请完假后因有事未处理完,所以实际还在公司和业务负责人对接工作,并未离开公司,结果却遭到对方近2小时的辱骂。网帖显示,HR对其发表了“你这也太娇气了,我天呢,38度顶不住”“该看看精神科了”等言论。该网友还称,事发当晚其工作账号被删除,并被通知其绩效工资为0。目前,该网友社交平台内容已全部清空。
事件曝光后迅速登上热搜,一些网友认为这位HR的言论过激,“37.9℃已属低烧范畴,职场人不是机器,生病请假应获基本尊重”。另一些网友则提出,HR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HR言语涉嫌人格侮辱,绩效清零或构成违法克扣工资”。
针对公众关注的法律争议点,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谌红莹作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应包括在身体不适时依法请病假的情形。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已构成医学上的“发热”,此时员工请病假属于正当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合理的工作条件。如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病假申请,并要求员工继续工作,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据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谌红莹认为,HR在管理过程中发表如“太娇气”“该看看精神科了”等侮辱性言辞,涉嫌侵犯员工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若该言论属于公然侮辱,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HR在履职过程中如对员工造成损害,其所在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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