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27岁女孩去三亚旅游,结果疑似被毒蛇咬伤,在短短约5个小时辗转两家医院救治过程中,不幸离世。

这实在是一起猝然到来且让让人难以接受的悲剧。

作为旅游岛,三亚相关官方高度重视,就此事连发两条情况通报。在6月5日发布的第二份通报中,详细披露了事发经过:

6月2日凌晨零时许,付淇某某与男友步行回酒店途中右脚脚趾被不明生物咬伤,打开手机照明灯查看,未发现致伤生物。

0时08分,返回酒店清洗伤口。0时29分,付淇某某与男友搭乘网约车离开酒店前往三亚中心医院。

1时05分,到达三亚中心医院急诊。医院监控录像和病历显示,患者自诉被不明生物咬伤后恶心呕吐、右下肢麻木1小时,未提及被蛇咬伤。急诊科接诊医生查体可见,右足第2足趾两处模糊齿样咬伤,相距约1cm,周围未见红肿以及渗液。患者自述1天前有急性咽喉炎病史,自服药物治疗,否认药物过敏史。根据患者自述病史以及体征,接诊医生参照《常见动物致伤诊疗规范》等诊疗规范,以不明生物咬伤给予留院观察、静脉输液等对症治疗,同时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3时24分,患者出现舌部麻木等症状,考虑病情突发加重,3时35分,医护人员将患者转送至抢救室监护,并组织专家会诊,怀疑毒蛇咬伤。4时06分,三亚中心医院联系并安排救护车转送到有储备抗蛇毒血清的定点救治机构某战区医院就诊。

4时28分,患者到达该战区医院,针对患者出现躁动、呼吸急促、血氧饱和度下降等情况,战区医院采取了补液、升压、输注抗蛇毒血清等治疗措施。4时58分,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后经全力抢救无效,临床宣布死亡。

三亚市卫健委表示,目前还在就尸检等问题与家属进行沟通,以进一步查明死因。

而死者家属也公开发文,称尸检已经有了死亡诊断,确认为右足第二趾为咬伤(神经毒蛇),心脏呼吸骤停后呼吸衰竭。

同时,家属也对医院救治环节等提出质疑,表示要为死者讨回公道。

应该说,花季女孩旅游途中遭遇毒蛇咬伤而意外离世,这是包括其家属和相关医疗、卫生与服务部门都不愿看到的结果。而事情进展到此,相关各方就进一步还原事实以及追责等进行的讨论沟通,充其量只是一种善后,于悲剧本身已无挽回的余地和价值。

于是反躬自省,痛定思痛,从悲剧中找出若干可以吸取的教训,于公众而言显得更为重要。

在我看来,这起女游客三亚死亡事件,足可称得上给人们敲响的一记生命自救的警钟。

还记得小时候在农村,无论在山里砍柴还是在水田插秧,遇到各种有毒或无毒的蛇是经常的事。

那时老人都会传授一道“保命秘方”,就是你若被蛇咬了,立即找根绳子或布条之类,在离伤口最近的身体部位绑一道箍,以阻止蛇毒随血液扩散,然后送医。记忆中每年用这种方式转危为安的都有好几起。

我的一位医生朋友很为三亚女子惋惜,称其第一时间未采取“断血”自救措施,反而只是拿水清洗伤口,赶到医院后又因为初步诊断模糊,延误了黄金救治时间,加上静脉输液以及转院折腾,使其在生命线上“徘徊踱步”,终至不治。

试想,当事人被蛇咬伤发生在夜半零时许,此时的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功能相对偏弱,这就更凸显伤者及时采取必要自救措施的重要性。

倘若当事女子在去往医院前,在亲属帮助下进行了阻断毒素扩散的自救方法,特别是其被咬伤部位为右足第2足趾,完全可以在右脚踝处绑一根“阻血带”,那么是否可以大大争取抢救时间,从而挽回宝贵的生命呢?!

这一点对于当事人可能已无讨论价值,但对于局外人,问题不可以不反思,教训不可以不吸取。

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通报称,有患者反映成都博大泌尿外科医院存在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等情况。武侯区卫生健康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经初步核实,该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种“夸大病情”的事有的医院都能干得出来,我们又怎能在生死攸关的危险时刻把自己无限度地交由他方处置呢?

当生命处在命悬一线的危之中,迅速采取自救必须放在第一位。

外部因素当需倚重,但切不可忽视自主的力量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