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道路

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

行人与部分车辆是不被允许上高架的!

为进一步规范高架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支队特殊勤务大队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建立“路面警车巡逻+定点执勤值守+网上非现场执法”的勤务管理模式。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路面巡逻集中整治

网上非现场执法集中整治

禁止通行

一、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二、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拖拉机、农用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以及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二轮、三轮、四轮等机动车;

客车(车身高度不超过2.9米的除外)、校车、公交车;

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

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轮式机械车;

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济宁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崇德大道、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要求,高架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济宁交警提醒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对自己负责 对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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