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两则批复, 天津霍元甲学校、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收费标准调整。

西青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天津霍元甲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霍元甲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天津霍元甲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5年秋季招收新生起,天津霍元甲学校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该学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你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在不超过该标准上限范围内区分小学、初中、中职学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每生每学年2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原在校生执行原学费、住宿费标准。其他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上述规定自202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西青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5年秋季招收新生起,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原在校生执行原住宿费标准。其他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提高住宿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上述规定自202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