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的批复》(国函〔2025〕57号)。具体内容包括两条,一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二是“土地征收”,将这两项事宜中,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众所周知,中国的土地政策(包括用海政策等)非常严格,地方政府的权限非常小。且不说基本农田红线不能碰,就以土地征收为例,耕地超过0.3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超过0.7平方公里就“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这什么概念呢,你稍微大点的项目,例如港口机场、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甚至城市更新、开发区建设等,大概率就会超过这两个数字。
以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为例,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第一至三阶段)土地征收公告》披露的信息,项目征收土地约4.36平方公里,远超0.7平方公里的上限,这还是一条非常短的高速公路。
如果所有项目都严格依法报批,不但耗时耗力,更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甚至让项目无疾而终。怎么办呢?有些项目就采取分地块、分批次申报的变通做法,以便降低审批级别,缩短审批时限。三亚红塘湾海上机场、儋州海花岛等被通报的违规项目中,就涉及“化整为零”做法。
违规肯定是不对的,但审批程序过于严格,确实也影响办事效率。看起来,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这一次,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两个重要事项授权给海南省,首要的是给海南行方便,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其次,也有在海南先行先试后,再推广到全国的可能。
把海南作为权力下放的实验田,对海南是重大利好。未来,如果能将“海域使用”审批权也授权海南省,那就更好了。
当然,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有了权还得用好。国务院也要求海南“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有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据我个人的不完全统计,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国务院已多次发文,下放审批权限给海南或者授权海南对某些法规便宜行事。
这些文件涉及对近20件法规的调整。同时,各部委也下发了一大批单独适用海南的文件。所有这些均指向“投资和贸易自由便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自贸港基本政策,以最终实现“最高水平开放”。
由此可见,国家建设海南自贸港的决心是很大的,给予海南的政策也是很实惠的,就看我们如何把握住机会。
(作者:魏华子。如果你也对海南自贸港政策、规划、经济、产业感兴趣,请关注“华语天涯”账号,我们将第一时间提供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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