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一直‬就是‬我国公安机关最基层的组织单位及县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打击、服务、管理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也‬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各部门、各警种的业务工作都直接或间接依托派出所这一战斗堡垒,警务内容与形式延伸至此并贯彻执行。随着社会发展,新矛盾频现,基层派出所职能定位问题愈发突出。当前派出所存在职能混乱、工作盲目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其功能发挥。

新中国成立后‬,随即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也随之逐步建立。历经近70 余‬年发展,公安派出所不断完善,职能定位历经多次调整。我国首次对公安派出所设置权限与目标作出规定,是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该条例明确派出所设置目的为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安全,还规定了户口管理等 10 项职能,如预防、制止盗匪等违法犯罪破坏活动,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并协助破案。近十年后,实践中派出所面临新问题,1962 年公安部颁布《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补充了对刑事犯罪和反革命犯罪的调查权,突出“户口管理”这一中心内容。

随着‬社会结构调整加剧,犯罪诱发因素增多,治安与违法犯罪问题渐增,而社会防控能力较低。为强化社会治安控制,公安机关针对派出所职能调整展开系列调研,1987年公安部治安局颁发《关于改革城市公安派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派出所职能重新定位。1988年提出改革目标,次年被‬赋予更多‬新职能。实践中,派出所常重打击轻防范,1997年公安部在苏州会议上对职能再定位,强调社会管理、治安防范等重点。同年全国刑侦工作会议也重新定位派出所职能,提出淡化侦查职能。2002年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等进一步研究改革,明确以人口管理为重点,推进社区警务战略,深化警务机制改革。

公安基层派出所职能历经多次调整完善,当前主要体现在治安行政管理、侦查打击与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治安行政管理上,派出所运用行政手段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治安维护与人口管理,及时处置治安问题。侦查打击方面,作为县市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派出所虽非主要侦查力量,但也承担打击刑事犯罪职能,坚持打防结合,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协助侦查。社会公共服务上,派出所贴近民众生活,提供改签户口地址等服务,报警服务台及“四有四必”模式进一步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尽管各界对派出所职能定位并不统一,但行政管理、侦查打击与社会公共服务仍普遍归纳为派出所的基本职能。

在实践中,派出所在履行职能时问题频现。治安防范职能弱化,多地派出所仍采用传统静态勤务模式,难以适应动态警务要求,群防群治流于形式,侵财案件高发。管理职能淡化,流动人口管控难度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薄弱。刑事侦查和打击职能泛化,派出所侦查能力、技术、设施有限,各地做法差异大,有的任务过重,有的推诿刑侦工作,管理模式滞后还带来新难题。公共服务职能偏移化,群众对派出所期盼超出法定职责,接处警数量巨大,警力紧张,民警超负荷工作,“四有四必”模式遭质疑,群众对警察救助义务理解有偏差,令‬派出所社会服务工作不堪重负,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开始回归职能本身。

绩效考核不科学,考核指标重打击、执法,轻防范、服务,服务管理类工作难量化,评估标准难确定,而破案工作有硬性指标,派出所常以破案、起诉数量为评估标准,令工作重心偏移,忽视基层服务工作。多头管理加重负担,公安机关内设警种部门随意给派出所定目标、推任务,考评数量多、种类杂,民警为完成任务只能应付,降低工作质量,分散精力,偏离工作初衷。超出职责工作过多,专项工作中上级指令使派出所承担超职责任务,甚至与刑侦队竞争破案、抢资源,且因自身专业能力有限,影响案件侦破,同时地方行政机关懒政,将“擦边球”工作推给派出所,浪费警力、损害公信力。

完善我国公安派出所职能定位,需从多方面着手。明确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依据《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明晰职责,改变错误认知,引导派出所聚焦基层服务,完善法规,明晰模糊概念,为警察执法提供依据,警示其他部门懒政行为。科学考核,引导重心扶正,针对多头考核、标准不一问题,根据实际量化考核指标,剥离非派出所任务,整合业务系统,建立科学考核模式,由治安部门统筹任务与指标。理顺定位,为派出所松绑减负,明确其刑事侦查职能范围与方式。完善机制,提供发展动力,充实基层警力,建立领导机构,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从优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