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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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借条一定能认定借贷关系吗?

邹并芳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然而,仅有借条并不足以完全认定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在认定借贷关系时,除了借条之外,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邹并芳律师补充:

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

借条出现裁剪痕迹时,就可能导致信息不完整或失真,使得借款的时间、金额等关键细节难以确定,其效力会受到一定影响。如果裁剪的痕迹没有涉及借条的重要内容的,则可以认定借条依旧是有效的。但若被裁剪的痕迹是涉及借条的重要部分,则该借条的证明力将会降低,需要拿出其他材料来佐证借条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将有可能不被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邹并芳律师

湖南芙蓉(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十年,律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有问题,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