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吴琼薇律师解答:

1、如果夫妻已处于分居状态,双方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无经济来往,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在此情况下,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2、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吴琼薇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该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债权人请求夫妻共同偿还的案件时,如夫妻非举债一方对借款的事实有异议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认真甄别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吴琼薇律师

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经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民事、公司、合同、及传统法律事务,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