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网通报温州王侨骨伤医院(普通合伙)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温州王侨骨伤医院(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7日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肆万玖仟肆佰伍拾叁元叁角陆分整(¥49453.36);
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肆佰伍拾叁元叁角陆分整(¥49453.36)。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 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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