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伟纲等人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公告

被执行人陈伟纲、吴根荣、肖家诚、温欣雅、许红粉、郭枫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闽刑终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涉财产部分依法立案执行,并已部分执行到位。为便于正确统计被害人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便于后续发放执行到案款项,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启动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工作。现就陈伟纲、吴根荣等人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6日--2025年7月5日。

二、申报方式:

书面提供佐证材料,邮寄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三、被害人登记范围:

陈伟纲等21人诈骗案的被害人。

四、损失金额确定标准:

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收入金额(不区分本息)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被害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五、申报受损信息应提供的证据材料:

需详细阐述集资人员、时间、金额、本人投资的银行账户卡号及事情经过,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请确保每笔银行流水都显著标明,以便于识别。

六、申报须知:

1、在补充申报期限内,请投资受损人务必相互转告,并确保在2025年 7 月 5 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一旦申报截止,本院将启动严格的信息审核流程。审核完毕后,将启动首批案款发放工作。请注意,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投资受损人,将无法纳入首批案款发放名单。

2、被害人登记确认完毕后,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核,确定被害人名单及相应的实际损失金额。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执行款发放日期,请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附: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工作日的下午15时至17时联系0595-22139918咨询。

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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