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补〔2025〕7号)

一、征收范围

位于永安洲镇永胜社区十五组、十六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范围均不发生变化。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不变,具体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不变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规定执行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文章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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