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狠的心,男子将自己刚出生的患病儿子丢弃在医院长达一年有余!被判遗弃罪!最后还被要求付医药费30万!来看看怎么回事。
2020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走访上海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市儿童医院”)时获悉,一男童晨晨在符合出院条件后被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有余,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督促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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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9年8月,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晨晨因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晨晨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疾病,需手术治疗,医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晨晨的父亲陈某及母亲韩某,但二人均以无力承担医药费为由拒绝手术并失联,期间,晨晨因生命垂危被多次抢救。2021年7月1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遗弃罪判处父亲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母亲韩某经鉴定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免于刑事处罚。
陈某刑满释放后无业,经司法机关训诫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监护责任,韩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二人均不具备合格的监护能力。此外,晨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迈多病、经济条件较差,客观上不具备监护能力,主观上亦无监护意愿。
对此,普陀区检察院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会同区民政局、区法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儿童医院进行专题研商,各方一致认为应撤销陈某监护权,由可以给予晨晨专业照护的市儿童福利院担任监护人。
考虑到医院已实际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并掌握相关证据,由其作为申请人提起撤销陈某监护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更具诉讼便利,但此前本市并无医院提此诉讼的先例,普陀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协助医院收集相关证据。2022年12月,经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陈某监护权,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晨晨监护人。
但撤销监护权并不代表免除陈某身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其仍需支付抚养费、医药费。为此,普陀区检察院进一步建议,支持市儿童医院向陈某提起追索抚养费、医疗费诉讼,委托区司法局未保法律援助律师全程提供诉讼协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抚养费1万余元、医药费30万余元。
普陀区检察院介绍,该案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该案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突破传统办案模式,从刑事惩治到民事维权,一体化、跨部门协作凝聚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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