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O Research产业资讯,三星显示(Samsung Display)在继对国内某头部面板厂采取行动后,又在美国针对TCL华星(CSOT)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三星显示声称被侵权的专利共计三项,其中两项已在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的双方复审(IPR)中维持有效,剩余一项的审判结果尚未揭晓。
当地时间5 日,三星显示向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提起针对TCL华星的专利侵权诉讼。这是三星显示首次在美国对TCL华星发起此类诉讼。
三星显示声称被侵权的3项专利均为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技术相关专利,具体包括:
• US11,594,578(有机发光显示装置的像素排列结构)
• US7,414,599(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的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
• US9,330,593(级联电路及采用该电路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TCL华星 向 TCL 等提供 OLED 像素结构(图片来源;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被指控侵权的产品为华星光电向TCL、Ultimate Eshop、eTech Parts Plus 等公司供应的智能手机 OLED 面板。其中,TCL 是TCL华星的母公司,而 Ultimate Eshop 和 eTech Parts Plus 则在美国销售用于维修更换的翻新(Refurbished)OLED面板。值得一提的是,eTech Parts Plus 曾在 2022 年被三星显示列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 OLED 专利侵权调查的被申请人名单。
在三星显示主张的三项专利中,两项(即'578 和 '599 专利)已被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判定为有效,而剩余一项('593 专利)的审判结果尚未公布。此前,华星光电曾联合国内多家面板厂企业,针对这些专利向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审判请求。在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维持专利有效的判决后,这些企业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出了上诉。
三星显示在诉状中强调:“这三项专利已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专利侵权调查中被认定为有效,且eTech Parts Plus 等企业已被判定构成侵权。” 尽管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了侵权事实,但驳回了三星显示提出的禁止进口请求。
尽管联邦法院诉讼同样包含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马克曼听证会”(Markman hearing)程序,但相较于之前在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无效审判阶段,三星显示与TCL华星双方在本案中产生争议的范围很可能会缩小。在联邦法院诉讼中,华TCL华星虽然仍可以主张三星显示的专利无效作为抗辩理由,但说服法院所需达到的证明标准比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无效审判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在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无效审判中,达到“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标准即可;而在联邦法院,则要求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美国自2011 年颁布《美国发明法案》(AIA)后,引入了现行的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无效审判制度,其初衷之一便是设立一个更为便捷的专利无效程序。而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遵循“专利有效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validity)。这意味着,在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无效审判中维持有效的专利,要在联邦法院诉讼中主张其无效并说服法官,难度相当大。
此外,截至最近,三星显示已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等法院,对国内某头部面板厂提起了共5起民事诉讼。其中包括4起专利侵权诉讼和1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作为反击,京东方也于上月27日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三星显示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京东方在诉状中指控,应用于三星电子折叠屏手机Galaxy Z Fold系列所采用的三星显示 OLED 技术侵犯了其4项专利,涉及屏下摄像头(UPC)技术。该技术是指将摄像头置于屏幕面板下方的技术,在未使用摄像头功能时,该区域可像普通显示屏一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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