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号“财经杂志”报道:

听说自己请托的案件没有从轻处罚的空间后,律师林某炽请求法官,希望能让他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要打断他的发言。随后在庭审中,按照林某炽的要求,法官给了他充分的时间发表辩护意见。而为了感谢这份“关照”,林某炽送出20万元。

被请托的法官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姚辉。

因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23年5月,姚辉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150万元。

2023年已60岁的姚辉,2003年至2016年4月任深圳中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6年至2017年,任深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17年10月退休。

在退休近4年后,姚辉被查。2021年5月21日,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市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姚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司法文书采信的证据显示,姚辉多次向经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甚至直接指令经办法官按照其指示行事,为涉案被告人从轻处罚。在姚辉退休之后,其通过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用电话询问、请客吃饭等方式,向经办法官、检察官打听案情,表达请托事项。

据悉,这些请托的案件包括受贿案、走私普通货物案、贪污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同诈骗案、行贿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挪用资金案、职务侵占案等。请托人以律师居多,也有企业负责人、深圳市检察官和纪委人员等。

姚辉案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共有28笔,其接受的贿赂款项中15笔为律师或律所工作人员所送。 裁判文书显示,15人中目前仅有1人已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