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日报网报道,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出席并致辞。来自亚洲、非洲、拉美和欧洲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约400人出席。33个国家现场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我外长表示,3年前,中国同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倡议建立国际调解院。国际调解院作为国际法治领域的创新之举,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调解院的成立践行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将填补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是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重要法治公共产品。
国际调解院(资料图)
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际社会有必要加强对话与合作。国际调解院践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家之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以及国际商事争议,填补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法治公共产品,为化解矛盾分歧提供中国智慧。将这一国际组织总部落户香港,彰显了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环境的认可。香港很早就开始发展国际调解体系,在立法、法制基础、司法体系、认证资格和国际程序等方面都非常成熟,完全具备成为国际调解院总部的条件和能力。
既然现有的国际组织架构更偏向西方,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还动不动就退群、制裁、拒绝缴纳会费,那总有人去维护社会秩序吧,这个时候就需要中国站起来,为世界各国提供一个解决争端的平台,国际调解院就应运而生。国际调解院是中国发起,初始成员国包括:印尼、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塞尔维亚、白俄罗斯、苏丹、阿尔及利亚、吉布提等与中国交好的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签署公约的33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现场见证签约的还有来自亚洲、非洲、拉美、欧洲等地区的数十个国家。有分析称,过去出现国际争端时,全球南方国家的利益很难受到真正保护,未来,国际调解院为它们提供了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方案。正如中方所言,这将“增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度,推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向公平普惠方向发展,提升全球南方在国际治理中的代表性与发言权”。
法院(资料图)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国际调解院是一个极高层次的国际组织,其地位等同于设于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及常设仲裁法院,是落实《联合国宪章》规定,以调解等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国际机构。国际调解院体现“以和为贵”的原则,相较于诉讼和仲裁,能节省时间及带来经济成本效益,是完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有效方式。
一些资深国际法专家认为,国际调解院不仅融合了东西方治理理念,而且在解决争端的效率、成本和规则等方面更具优势。比如,现有争端解决机制多是“事后裁判”,国际调解院则立足“事先灭火”;到国际法院打官司耗时且昂贵,而国际调解院的调解周期更短,并且“不站队”,调解员来自中立第三方;另外,当事方保留对争端处理进程的控制权,可更灵活地讨论并达成双方满意的和平解决协议。
国际调解院(资料图)
中方主导下开创的这一新组织,为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方式。将极大改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那些长期受到美西方欺压的国家,被动应付国际司法不公裁决的状况。它更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从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变成了强有力的制定者,从配角走向了主角,中国将更加有力地主导全球治理向更公正、更合理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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