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唐小寒)“内部渠道”“低价优惠”“多买加赠”……当充值油卡绑定这些词汇,是否能打动有车一族的心呢?近日,雨湖区检察院用一起出售低价油卡的诈骗案件,警醒市民凡事都要多留心眼,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

2024年6月,早就从广告公司离职的郑某在没有任何办理加油卡资金和渠道的情况下,竟对外谎称自己供职的公司有优惠加油卡出售。当有人找他买卡时,他就从加油站原价购买加油储值卡,再以低价转卖给他人。承办检察官介绍,当年6月至9月,郑某基本以“贴钱”形式销售加油卡,“他从加油站花200元买来的卡,以15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但他不是做亏本买卖,而是酝酿了一场大骗局。”

原来,郑某只是以低价取得购买者的信任。从2024年10月开始,好赌且无工资收入的郑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低价销售油卡的广告,基于此前积累的信誉,不少人找他买折扣油卡。实际情况是,郑某拆东墙补西墙,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加油卡或者退还钱款,其余大部分资金被用于赌博、还债和挥霍。随着资金周转窟窿越来越大,其间当有受害者催着兑现油卡时,郑某就用名下另一个微信号,自导自演伪造聊天记录,谎称因公司原因导致油卡不能办理等拖延,直到东窗事发。

截至案发,郑某的诈骗金额已达16万余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优惠”都可能暗藏陷阱,市民若遇上“内部渠道”等优惠时,要保持警惕,切勿轻信熟人介绍或朋友圈广告。购买油卡等储值类卡券请认准官方渠道,避免贪图低价掉入诈骗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