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江洲 中国人体工程学研究院书记

我们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交汇点上,探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深远意义,不得不聚焦于其对民营企业合法性保障的重大突破。这部法律的诞生,绝非简单的条文汇聚,而是我国经济治理体系迈向现代化的关键里程碑,从根本上重塑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根基。

从法制演进的维度来看,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版图中的崛起堪称奇迹。长期以来,民营经济以顽强的生命力,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稳定社会就业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过去由于缺乏一部系统、专门的法律,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身份模糊”的困境。政策文件虽多次强调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但文件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难以彻底消除民营企业对政策变动的担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关键法律空白,将民营企业的发展诉求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强制力为其筑牢发展根基。

法律与文件的本质差异,决定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文件往往围绕特定阶段的发展目标动态调整,而法律则以稳定性和权威性为核心特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彻底改变了民营企业“政策依赖”的发展模式,将其发展道路纳入法治化轨道。这种转变不仅意味着民营企业能够摆脱政策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更赋予其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企业可以更从容地制定战略规划、加大研发投入、布局长远发展,因为他们深知,法律的坚实保障将始终守护其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的历史性突破,体现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全方位制度革新。其一,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这一创举具有深远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彻底扫清了长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障碍,明确传递出国家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的坚定态度。从此,民营企业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真正站在了同一起跑线,无论是市场准入、要素获取,还是政策支持,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不仅极大提振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更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其二,法律对民营经济的地位进行了全新的、系统性的界定。将民营经济定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这一表述绝非简单的文字堆砌,而是对民营经济历史贡献和未来使命的高度凝练。它让民营经济的价值和定位不再停留于口号层面,而是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表述。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不再缺乏法律依据;在争取政策支持、资源配置时,有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其三,《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确立为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一规定,不仅给民营企业吃下了“长效定心丸”,更向全社会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它引导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源,主动向民营经济领域汇聚;促使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当全社会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民营经济必将迸发出更强劲的发展动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正式迈入“法治护航”的新时代。通过系统性的法律条文,它构建起涵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全链条的制度体系,有效解决了以往政策碎片化、执行不到位的难题。在这部法律的保障下,民营企业得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在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产业升级的主战场、国际合作的大舞台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更多经济奇迹。可以预见,随着法律的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必将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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