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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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
具有高温、易燃、飞溅的特点
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近日
郑某某在明知自己
未取得电焊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
仍在温州市洞头区某项目工地
无证进行电焊作业
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属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郑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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