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商标查询检索直接点击

伴们注意啦!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依据《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长宁区产业发展实际,长宁区商务委特发布现代商贸政策申报指南

通知内容

征集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3日

征集方式:

1.信函: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75号(邮政编码201799)

2.电子邮件:qpzscq@126.com

附件: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区连续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应当是已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或已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4.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具备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专利工作机制,注重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

2.具有较为丰富的专利资源。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国际专利申请。

3.具有较好的专利工作能力。在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 融、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并取得一定实践成效。

4.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应当已是经认定的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2.专利管理机制完备。健全有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激励制度、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服务保障团队,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较高。

3.专利资源优质充裕。注重从战略性、策略性统筹专利布局,拥有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国际专利申请。

4.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落实《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4〕7号),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以本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本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核心,鼓励和引导创新主体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采取线下申报的受理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为保证审查进度,需同步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应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本和所有表单类材料(包括申请书、涉及明细的有关证明)的word版本。收件地址详见本指南“七、联系方式”。

2.材料初审及推荐

申报单位须经所属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和推荐,即:所属街镇(区属公司)同意推荐的,在附件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加盖公章。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X月X日。

4.材料核验补充、专家评审等程序将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请见附件1)。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请见附件2)。

3.对照附件3“评分标准”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5.营业执照等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主体信息与提供的专利、商标权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不一致,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必要证明。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逐页加盖或加盖骑缝章)。

六、组织和监督管理

1.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通过的,在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

2.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不超过10家,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超过5家。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颁发铜牌、认定证书并下发专项资助。

3.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资助。

4.资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专利的申请和维护;

(2)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宣传;

(3)知识产权托管、维权;

(4)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5)专利尽职调查报告、专利导航;

(6)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7)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5.如发现单位在申报、认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严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认定的资格,全额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收件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电子版材料收件邮箱:qpzscq_xmsl@126.com

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

电话:021-33868690;021-69733153。

附件: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3.2025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来源: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业秘密与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及维权

联系电话: 15102177663(同微信)

联系手机:15002175268(同微信)

联系邮箱:jiyu@jiyu-ip.com

官方网站:www.jiyu-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