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巩玉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进行审查的公示
罪犯巩玉波,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桓台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街道办事处西雅和村2组230号,居住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街道办事处建国小区70号楼1单元602号。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巩玉波向本院提交申请及检查报告单:巩玉波以现患有小细胞肺癌,并伴有淋巴结扩散等疾病为由,请求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即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
如对罪犯巩玉波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审查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方式:博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0543-2910289。
博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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