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主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问题,至于怎么定责,很多人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共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全部责任:一方故意或严重过失,如酒驾、闯红灯等导致事故,或者肇事后逃逸(全责承担100%赔偿责任)。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划分(双方均为机动车主责承担7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机动车主责承担80%)。

同等责任:双方过错相当(一般各承担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机动车承担60%)。

无责任:当事人无过错(如正常行驶被机动车追尾;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即使无责也需承担10%)。

最让大家不能理解的是这最后一条:车主与行人发生事故,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也要赔钱,承担10%的损失!这可不是我乱说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看到了吧,正儿八经交通法规定的,这条规定一般被称为“无责赔付条款”。之所以这么规定,旨在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权益。

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机动车具有更高的危险性,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因此也应该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弱者”的保护,确保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救助。

其实这样规定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有一圈钢铁保护,相对于车外的路人,坐在车里的人可不就成了“强者”吗?!

有些朋友会问了,那这个无责赔付10%到底是多少呢,该怎么计算呢?

举例来说吧:如果一辆摩托车正常行驶,一个骑自行车的人突然闯红灯横过马路,被摩托车撞倒,导致10级伤残,自行车主治疗费、财产损失费共计10万元,摩托车主应该向自行车主赔偿多少呢?

首先是交强险赔偿100元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1800元的医疗赔偿、18000元的伤残赔偿,共计19900元,然后再用10万元-19900元=80100元,然后,摩托车主还要承担这80100元里面的10%,即8010元。

虽然这项规定体现了关怀弱者的原则,但往往被碰瓷的人利用而进行敲诈,因此,遇上碰瓷嫌疑的人,要坚决不私了,并立即报警,因为碰瓷的人在交警的事故中有案底,见到你认真了,他就会遛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