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李海朝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体系中,有一核心要点不容忽视: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一定宽容时,家庭的监护责任必须迅速且严格地“归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规定构建起“强制教育 + 责任追溯”制度,将“家校共育”从教育理念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治理链条,确保预防保护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一、法律逻辑:当未成年人“免责”时,家庭责任需“补位”
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贯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得以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犯特定严重罪行外,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然而,这种法律宽容并非意味着责任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条款,清晰搭建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庭强制教育”的责任传递路径。
从法律原理剖析,未成年人不被严苛追究刑事责任,是基于其心智尚未成熟,认知和控制能力有限的考量。而此宽容的前提,是家庭切实履行“代行教育”的重要职责。一旦监护人未能履行教育义务,“宽容—责任”的平衡关系即被打破。此时,法律介入并强制其接受教育,既是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纠正,更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权益的再度保障,旨在防止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缺失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恶性循环。
二、制度设计:“强制教育 + 责任追溯”的双轨治理路径
(一)强制性家庭教育:从“软引导”到“硬约束”的升级
依据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强制教育”并非简单口头教导,而是具备系统且层层递进的设计:首先进行全面评估,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测评工具与方法,深入剖析家庭监护存在的具体问题,如过度溺爱、陪伴不足或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等(参考《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 年)》中对家庭教育问题评估的相关要求);接着,依据评估结果,为每个家庭定制个性化指导方案,例如针对陪伴缺失的家庭,规划详细的亲子互动计划,帮助家长掌握与孩子有效沟通的技巧(借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中关于亲子沟通指导的内容);最后,建立持续的效果追踪机制,通过定期回访、行为观察等方式,动态评估监护人参与教育的程度、教育方式的改进情况,确保干预措施真正发挥作用。
(二)法律责任追溯:对“拒不履责”的刚性惩戒
对于拒不接受强制教育,或接受教育后仍不改正监护失职行为的家长,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正式出台时删去草案中关于对违反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的监护人进行罚款、拘留等较为严厉的惩罚性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对这类行为没有约束。当监护人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或再次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时,签发机关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 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签发督促监护令。若监护人对督促监护令仍置之不理,造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可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06 条和《民法典》第 36 条,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在一些极端案例中,如果监护人的失职行为构成遗弃、虐待等犯罪情形,将依据《刑法》相关条款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确保家庭监护责任得到切实履行。
三、家校共育深化:构建“法律强制—教育协同”的闭环体系
(一)学校角色:从“知识传授”到“监护协助”的延伸
学校在未成年人成长进程中扮演关键角色,在家庭强制教育背景下,其责任进一步拓展。学校需成为家庭强制教育的有力协同者。在早期预警方面,教师应密切留意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一旦察觉学生有逃学、欺凌、沉迷网络等不良倾向,要立刻与家长沟通,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及时开启家校沟通机制(依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对学校早期预警职责的规定)。在监护人接受强制教育期间,学校要积极配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调整教育教学方案,为问题学生安排专属辅导老师,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助力他们克服学习和心理上的困难。同时,学校还要定期将学生在学校的行为改进、学习进展等情况反馈给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形成“家庭—学校”紧密协作的干预合力,全方位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社会支持:专业力量介入提升教育实效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家庭强制教育,能有效弥补行政干预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专业机构如心理咨询中心、社工组织等,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监护人提供科学、系统的管教方法培训(参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相关要求)。社区也应积极行动,利用社区家长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沉浸式”教育实践活动,比如组织监护人参与模拟法庭,让他们亲身体验违法犯罪的后果;举办亲子沟通工作坊,帮助家长掌握与孩子有效沟通的技巧。此外,借助数字技术,开发专门的“家校共育”APP,实现教育课程在线学习、监护行为打卡记录、干预效果数据化评估等功能,让家庭强制教育更便捷、高效,更具可操作性(依据《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对教育数字化的推动要求)。
四、理念升华:从“追责惩戒”到“价值重塑”的深层意义
强制家长接受教育,本质上是借助法律手段重塑“家庭是第一课堂”的社会共识。对家庭而言,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育觉醒”契机,促使监护人深刻认识到“生而不养、养而不教”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从被动接受教育转变为主动学习科学育儿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对社会来说,这一举措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填补以往“未成年人免责—家庭无责”的治理空白,使“保护”与“责任”能够同步落实。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该制度避免他们因“监护失职”陷入“违法—免责—再违法”的恶性循环,为他们回归正轨、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家庭保障,让他们在充满关爱和正确引导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结语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并非单一的法律或教育问题,而是一项需“法律归位、家庭归责、社会归心”的系统工程。《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强制教育 + 责任追溯”的制度设计,将家庭监护从道德义务转变为法律责任,这不仅是对“家校共育”理念的法治阐释,更是对每一个未成年人成长权益的根本守护。只有家庭切实担负起教育责任,法律的宽容才不会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而是转化为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道路的希望之光,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庇护下,在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