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对大陆投资

本文梳理中国台湾地区对台资赴大陆直接投资与金融投资的限制性措施。

台湾地区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为台湾“经济部”,“经济部”通过列明禁止类清单、限制部分产业对外投资范围、规模等方式,对台资赴大陆开展投资、技术合作或商业活动提出诸多限制。

在台资赴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方面,禁止类项目包括农业产品项目409项、制造业97项、服务业5项、基础建设类10项;部分有条件开放项目包括半导体制造相关(晶圆铸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集成电路测试、液晶显示器面板制造)、石化上游产品生产相关(乙烯、丙烯、丁二烯、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等石化基本原料产品生产)、不动产开发、金融业等;前述之外的为开放投资项目。不同类型台湾投资人赴大陆开展投资的最大累计投资规模受金额或比例限制,特殊情况下可突破上限。

在台资赴大陆开展商业活动方面,允许类项目仅包括在大陆经营公路及市区汽车客运业务、经营地铁业务、从事工商活动需要的各类管理和咨询顾问服务、证券期货部门及相关公会开展证券期货教育培训活动、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五项。

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对于涉及台湾地区核心关键技术的对外投资或技术合作项目,“经济部”会召集众多主管部门,从保护台湾产业发展、防止核心技术流失、维护当地经济安全等维度出发,对项目进行审慎审查,以平衡两岸经贸发展和本地产业保护。

在台湾投资者投资大陆金融产品方面,对于台湾证券市场中的陆资金融产品,由于大陆企业不得在台湾地区上市,且仅部分大陆企业或机构可在台湾地区发行面向专业投资机构的人民币计价债券,因此非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指净资产超过新台币3000万元的自然人或总资产超过新台币5000万元的法人或基金)无法直接在台湾证券市场投资陆资股票、债券等产品。对于大陆证券市场中的金融产品,台湾地区的非专业投资者无法通过台湾券商投资大陆有价证券或结构型产品,但在大陆工作或生活的台湾居民可直接参与A股股票、基金、ETF、债券、新三板股票、封闭式基金等投资。此外,由于香港地区资本管控宽松,因此也有部分台湾投资者选择“绕道”香港地区投资H股上市陆资企业、香港地区发行的陆资债券、“沪港通”和“深港通”等。在境内工作、居住满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用来源于境内的收入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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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