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暴雷,官司打赢,如今不仅房子没了,购房款也要不回来....

在南沙楼市最火爆的2021年,购房者Z女士(化名)经历了一场堪称 "过山车" 的购房噩梦。

爆雷与纠纷

从签约到维权的转折

2021年7月25日,她与深涛公司签署《(领澜湾) 商品房认购书》,按约定支付5万元定金,并于7月29日前支付184996元首期房款(不含定金),满心期待着新房交付。

然而,这场看似普通的购房交易,却因开发商爆雷、政策变动等多重变故,将她推入 "钱房两空" 的深渊。

领澜湾

原为恒大集团旗下项目,原销售名为“恒大阳光半岛”,2021年停工,后由中航信托接管,并于2023年2月正式委托绿城管理代建运营,同年6月首期交付,现在案名为“绿城·广州蓝湾半岛”。

签约后不久,恒大地产(深涛公司关联方)陆续曝出无法交房、申请破产等消息,深涛公司客服系统也陷入瘫痪。

2021年9月,Z女士首次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却遭对方拒绝;2022年6月,当她再次主张退款时,深涛公司竟称涉案项目已由中航公司全面接管,要求其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Z女士认为,深涛公司收取其定金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在明知自身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诱导其提前支付首期款,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而且作为深涛公司唯一股东及项目接管人的中航公司,理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两家企业却给出截然不同的抗辩:

深涛公司认为

▲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合法有效,双方应按认购书履行合同;

▲若Z女士具备购房资格而拒绝行认购书,根据认购书的约定,我方可以挞定以及不予退还所付购房款

▲因政策变更已超过一年,Z女士超过一年才起诉,其解除权已经消灭,无权主张解除合同

中航公司认为

▲中航公司作为深涛公司的唯一股东,已充分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深涛公司的财产,无需对深涛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航公司和深涛公司不仅在财产上各自独立,且在人员、办公场地、业务和之都等各方面都各自独立,不存在发生可能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

▲涉案房地产项目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中航公司积极落实“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的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当得到司法的肯定性评价。

简单来说,深涛公司辩称认购书合法有效,反指Z女士若拒绝履行合同,公司有权没收定金及房款,且声称Z女士超过一年才起诉,解除权已消灭。

中航公司则强调其与深涛公司在财产、人员、业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不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无需对债务担责,同时主张其接管项目是落实 "保交楼" 政策的社会责任行为,应获司法认可

法院判决

赢了官司,却赢不回钱

对于此案,2023年2月16日,南沙法院作出判决:

▲确认双方认购书解除;

▲深涛公司需退还购房款234996元及利息(以184996元为基数,按 LPR标准自判决生效日起计息);

▲驳回Z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尽管判决明确了退款义务,但Z女士的维权之路并未完全终结。

根据执行裁定书,法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深涛公司价值238421元财产,但是穷尽执行措施,发现深涛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最后仅能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价值238421元的财产,但不代表Z女士最终能拿回钱。

一方面,被法院查找的财产需要变现,如果财产存在难以变现的情况,可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费用才能变现,导致Z女士可能无法及时拿到钱,或者只能拿到很少一部分钱。

另一方面,即便财产能够变现,若存在其他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如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税款等法定优先受偿的情形,那么在清偿这些优先债权后,剩余的财产才能用于偿还Z女士的债务

而且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与Z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购房者不少,被冻结的这部分财产用于退费和支付利息,显然是不够的。

"从付首付时的期待,到开发商爆雷时的焦虑,再到判决后的希望破灭,现在只剩绝望。"Z女士无奈坦言,这场耗时两年多的纠纷,最终让她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的困境。

Z女士的遭遇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楼市高速发展期隐藏的风险。对购房者而言,在追逐区域规划红利时,更需警惕开发企业财务健康度、项目合规性。

当"湾区顶流"的光环退去,那些被困在房屋纠纷中的购房者,正用切身之痛追问:在楼市的跌宕起伏中,普通人的权益该如何安放?这场关于"住有所居"的民生考题,或许需要更多制度性的答案。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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