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法检人员为什么那么相信卷宗?》发布之后,引来不少人的攻击和谩骂(不知道哪里来的地痞流氓气息,上来就是“二球”,也不嫌丢人),认为就应该相信卷宗,都是经过层层把关的,当然可信。

既然这么自信,敢把所有的同录都拿出来,公开播放吗?

同录,虽然也有不少是做好工作之后才专门录的,破绽相对较少,不能反应讯问的全貌,但相对笔录,还是更加客观一点。比如,是否如实、全面记录?笔录是否与当事人说的一致?有没有相反的情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指供、骗供、诱供等违法取证行为?等等。

现在律师申请调取同录,基本都被拒绝了。

法检人员问问自己:为什么不让调同录,为什么不给当事人和律师看?为什么不在法庭播放?

是真的相信案件完美无缺,还是对案件太没有信心,或者明知取证违法,甚至存在刑讯逼供,不得不“保护”办案人员?为了诉的出,判的了,不敢让事实见光?

是害怕同录太真实,推翻案件吧。

检察官动不动用侦查人员的一纸《情况说明》代替同录,代替侦查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作为法律人,问问自己,背后到底有没有猫腻,案子能不能判,是否存在硬伤,你真的不清楚吗?

如果真的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为啥不拿出来同录?不当庭播放?为啥限制旁听?为何庭审不网上直播?判决不全部上网?

要真的踏踏实实,坚定自信,就不会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说服力。

话说,有多少法检人员办案中,认真看同录的?都没有发现问题?全部程序都合法合规,没有任何问题?

作为律师,我从未想过法外开恩,我只想为我的当事人争取一个合法的、公正的结果。而不是稀里糊涂,很多事实都没有查清,证据欠缺,严重侵犯我的当事人利益,也没有事实求是地情况下,就判重罪。我们当然不服。

不少留言的人员对当事人和律师提出的无罪或者罪轻意见,根本不屑一顾,认为他们已经隐瞒了太多,讲的不真实。甚至认为律师教当事人翻供等等。以此来否定辩方所有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如果真有这种情况,别猜,你直接拿出证据,证明你认定的事实,大家在法律框架内各司其职,只要所有的行为都回归到法律的轨道上,一切迎刃而解。

如果侦查人员违法侦查,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不如实供述,被查实之后,就没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优惠了,法律已经对不诚实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至于律师,更好说了,只要发现他们教唆当事人做假证,依法处理就行了。

当有些人不考虑事实,不重视证据,对法律无所谓,只在意自己办案的感受,自以为是,高高在上。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即使存在问题,也自欺欺人地认为,只要判了,就是对的。

赵作海等冤案,也判了,还执行了不短时间,最后不还是翻案了?

这些不都是那些自以为聪明绝顶的人办的吗?刑讯逼供对他们来说,是问题吗?当事人无罪的辩解,律师的无罪辩护,他们听得见吗?

更要紧的是,那些承办警官不知道有罪供述是怎么出来的?屈打成招,他们也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光荣的。

赵作海翻案,这些办案人员成为阶下囚的时候,有没有反省过办错案时的自己是怎么想,怎么做的?有没有想到自己也会这一天?当自己被刑讯逼供,被违法取证时,还坚定地认为程序公正无所谓吗?还认为自己是狡辩吗?

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人,也不要天然地给自己戴上滤镜,更不要把权力和职责当自己的能力。真到错案被推翻或者自己成为阶下囚的时候,哭都没地方。

不少体制内的人,总认为批评很刺耳,总认为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就是找茬。

如果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案件,想想不同意见是不是有道理,这些不仅不是找茬,反而是在帮自己更全面地看待案件,把案件处理更准确。当然,也更好地排除了办错案,帮自己摆脱了刑事风险。

当然,很多人肯定是不认的,毕竟自我感觉太好了。

只要确保永远都不成为阶下囚,就好。

*往期导读:《太干净太干净的人,反而容易被犯罪》《没有被刑讯逼供》《警惕认罪认罚陷阱——防止被套路》......

*作者简介:程纪念(小猫),做过4年大学教师、某省级检察院13年检察官,现为上海执业律师。擅长办理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范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国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