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