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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日13时02分10秒,游客蔡某(男,34岁)携妻女驾车至安徽泾县桃花潭景区旅游时,将车辆停在佳乐土菜馆门前西侧的三轮车公共停车位上。
该土菜馆经营户王某菊(女,51岁)经问询蔡某不准备在该土菜馆用餐后,便要求蔡某将车驶离。
蔡某予以拒绝,锁上车门后一家人欲离开,王某菊对蔡某进行言语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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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时03分54秒,唐某六(男,57岁,王某菊丈夫)上前对蔡某进行推搡、殴打,随后王某菊、唐某玉(女,41岁,唐某六侄女)、唐某宝(男,67岁,唐某六哥哥)先后参与进来对蔡某实施殴打。13时05分13秒,双方被围观群众劝开。
13时05分17秒,蔡某妻子报警。
13时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带队赶至现场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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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伟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联系120救护车将蔡某、唐某六送医院检查治疗。
当日23时许,葛伟主持调解,作出“各自承担医药费,唐某六向蔡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的调处意见。
冲突中蔡某、唐某六受伤,经法医鉴定,蔡某伤情为轻微伤。
6月2日,蔡某驾车带家人离开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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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四岁的女儿在旁惊恐哭喊,这一幕被手机镜头记录下来。
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作出调处意见:“各自承担医药费,唐某六向蔡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
这份“和稀泥”的调解更是点燃舆论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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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等4人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唐某玉从外地主动到案承认错误。
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泾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六行政拘留七日、对王某菊行政拘留七日、对唐某玉行政拘留五日;鉴于唐某宝的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予处罚。
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进一步向蔡某道歉并支付蔡某医药费、误工费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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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这和前面警方的调解方案差距非常大,这再次说明当前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在基层正在变样。
蔡某所停位置是三轮车公共停车位,与涉事菜馆无产权关联。这种“不吃饭不准停车”的霸王逻辑,在全国旅游业中已成痼疾。但这不能是不分是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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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四个本地人对一名外地游客实施的公共场所围殴,责任显然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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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受围殴后,游客还手是正当防卫,不是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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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主持调解,作出“各自承担医药费,唐某六向蔡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的调处意见,显然严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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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时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带队赶至现场处警。
当日23时许,葛伟才主持调解,明显有拖延时间,让外地游客自己主动放弃的意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6月2日,蔡某驾车带家人离开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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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旅游遭遇其实并不少见。
当然,这家店主是有重大责任的,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但我们也看到,这家派出所成了地方主义的保护伞。
假设派出所一出警后就明确是非,然后主持调解,让打人者赔偿9000元损失,还会有后面的3人、19天拘留吗?还会有网上的舆论吗?还会要官方这么兴师动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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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治安管理处罚法要修改通过了,但就这样的执法素质,法律修改又有多大作用呢?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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