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 4 月 10 日,吉林省德惠县朝阳乡双和村张家湾屯的松花江边,一片死寂被一声惊呼打破。村民发现,江水中漂浮着一具男尸。德惠县公安局接到朝阳乡派出所报告后,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即刻带领刑警队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乘坐勘查车火速奔赴现场。
当他们赶到时,尸体已被打捞上岸。法医检查后确定,死者为 23 至 24 岁的男青年,致命伤在头部左前额和枕部,多处钝器伤,死亡时间约三个月。现场勘查却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线索,案件侦破的难度从一开始便摆在了警方面前。
警方通过对周边村镇失踪人口排查,当天 17 时 10 分确认男尸身份为双和村六社社员刘凤春,时年 24 岁。刘凤春的姐姐刘凤芹辨认尸体衣物后,确定无疑。侦查员随即深入双和村走访调查。
邻居刘林回忆,1987 年 12 月 15 日去找刘凤春借旁屋,却发现他不在家,此后再未见过。由此,警方判断刘凤春失踪时间在 1987 年 12 月 15 日前后。随着调查深入,刘凤春在村里的不良名声逐渐浮出水面。
女社员侯某哭诉,1985 年她因与丈夫闹矛盾,一时糊涂跟刘凤春去外地以夫妻名义同居三个多月,娘家人和婆家人四处寻找,最终导致她与丈夫离婚。不仅如此,刘凤春还经常在村里好勇斗狠,许多人挨过他的拳头。
1987 年 11 月底,本村青年张某被刘凤春打得头破血流,去卫生所缝了 8 针,张某曾扬言报复,可不到半个月刘凤春就失踪了。
警方最初将与刘凤春有过节的人列为排查对象,这一查发现竟有三十多人,包括张某和陆某等。但经过仔细排查核实,这些人都被排除嫌疑。案件陷入僵局,为解开刘凤春被杀之谜,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专案组通过调查,将刘凤春被害时间大致确定在 1987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5 日之间。随后兵分三路,对刘凤春从 1987 年初至失踪前的接触关系、可能接触到的人员及其亲属展开查访。
有村民反映,刘凤春曾与邻村陈某因追求同一女子产生矛盾。陈某得知刘凤春与该女子高某订婚后,仍心有不甘。但经核实,自刘凤春和高某订婚后,陈某再未登过门,两人也未再见面。刘凤春失踪前后,陈某带着老婆孩子在外面走亲戚,没有作案时间,嫌疑被排除。
侯某也进入警方视线,她与刘凤春那段不光彩的过往,让警方怀疑她是否因刘凤春纠缠而痛下杀手。然而,侯某嫁到其塔木后,和新丈夫李某相处融洽。刘凤春失踪时,侯某和李某均在其塔木,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嫌疑也被排除。
侦查员还往返于九台、榆树、舒兰等地,查访了和被害人可能接触的二十余人,可最终全部排除嫌疑。案件侦办陷入了僵局,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时,一位热心群众提供了关键线索:他看到刘凤春失踪前曾去舒兰县法特乡找从事修表行业的弟弟刘凤学。德惠县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周德林带着两名侦查员前往舒兰找刘凤学核实,刘凤学却矢口否认此事。
周德林没有放弃,在舒兰县公安局协助下,对刘凤学的社会关系进行秘密查访,得知刘凤学在 1987 年 12 月中旬去过德惠县,就住在刘凤春家,没几天便回来了。周德林赶回双和村找刘凤芹核实,刘凤芹证实刘凤学确实在 12 月中旬来过并住在刘凤春家。
专案组将刘凤学列为重点调查对象。正当准备申请传唤证时,1987 年 4 月 14 日,刘凤学却前来投案自首。面对警方审讯,刘凤学交代了犯罪经过。原来,他因 800 元钱对刘凤春动了杀心。刘凤春曾向刘凤学借 800 元钱,一直未还。
1987 年 12 月 21 日,刘凤学和周广利谋划后,带着一瓶安眠药来到刘凤春家。他们趁刘凤春不备,将安眠药混入酒中让其喝下,待刘凤春昏迷后,用钝器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
刘凤春死后,刘凤学和周广利在冰冻的松花江江面凿了个冰窟窿,将尸体丢了进去。周广利的妻子刘某某明知丈夫和三弟犯罪,却决定包庇他们,将两人衣服上的血洗刷干净,又将带血的鞋子烧毁。
根据刘凤学交代,专案组迅速逮捕了周广利夫妇,并在周家搜出作案时使用的安眠药瓶,以及作案时穿的衣服和帽子。尽管衣帽经过洗刷,但专案组通过鉴定,在上面检出微量血迹,经化验与刘凤春血型一致。经审讯,周广利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某也对包庇行为供认不讳。
至此,这起松花江浮尸案真相大白。刘凤学和周广利因故意杀人罪、刘某某因包庇罪被批准逮捕。仅仅因为 800 元钱,亲情被泯灭,一条年轻的生命消逝,几个家庭陷入无尽痛苦。
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属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痛,也给当时的社会敲响了警钟,警示人们要珍惜亲情,敬畏法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