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密室逃脱”、“剧本杀”的爆火出圈,实景角色扮演类游戏开始越来越多的成为广大年轻人社交娱乐的新选择。
2024年6月29日,两名未成年女孩(邵某某,14岁;班某某,15岁)在某某鬼屋游玩时,被NPC王某以“游戏需要”为名诱骗至无人处,通过暴力手段(按压身体、撕扯衣物)压制反抗,实施亲吻及触摸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王某未上诉。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何文律师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王某的暴力行为(如撕扯衣物、压制反抗实施亲吻及触摸隐私部位等)符合“暴力手段”的构成要件,且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决定权,故定性为刑事犯罪而不是一般行政违法是完全正确的。
其次,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问题。本案中两名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邵某某案发时仅14岁),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三款,猥亵儿童(不满14周岁)应从重处罚。尽管班某某已满14周岁,但未成年人整体受法律特殊保护,法院在量刑时可能综合考虑了年龄因素。
再次,本案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本案中王某仅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可能引发“量刑过轻”的争议。但需注意两点:
1、本案未涉及聚众、公共场所或造成重伤等加重情节;
2、王某认罪态度良好且未上诉,可能被视为从轻情节。
最后,行业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在本案中,尽管未追究鬼屋经营方的刑事责任,但经营者对NPC的培训、监控及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存在明显漏洞。参考另一起“鬼屋受伤案”判决(经营者因免责声明无效被判担责70%),此类场所需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在未成年人参与时。
总之,本案不仅是对个体犯罪行为的惩处,更揭示了新兴娱乐业态中的法律盲区。通过刑事判决与民事判例的双重警示,推动行业规范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强化和完善,是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的共同目标。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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