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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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将5月20日以来甘肃查处的35辆超载100%以上的大货车违法名单进行警示曝光,希望广大货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甘肃公安交警提示:货运企业、装载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日常监管,同时要对货车驾驶人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运营、文明运营。广大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安全第一”,坚决杜绝超载运输!

主编 | 狄春华

责编 | 刘前勇

编辑 | 岳青、濮颖

值班编辑 | 杨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