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

以及不文明交通行为

都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盐都公安将依法进行处罚

现对其中一起予以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先来看一段事发路段视频图片

小编不禁捏了把汗惊险的很呐

6月5日下午盐都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

我在盐都区青年西路(S331省道)与郭西路交汇处,看到一辆拖挂车闯红灯,险些与左拐弯的白车发生事故!

收到!马上核实!!!

接到举报后

交警大队民警立即

进行调查取证经核查

交警确认该车辆

在车流量较大情况下闯红灯

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在锁定涉事车辆和驾驶人后

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民警在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并依法对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并记分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曝光和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倡导安全、文明驾驶

才是交警蜀黍的宗旨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

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宁等一分,不抢一秒平安才是最快回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