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22时许

城厢交警在夜查酒醉驾时

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吴某兴有酒驾嫌疑

执勤民警对吴某兴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结果为6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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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交警发现吴某兴有些眼熟

经进一步确认

吴某兴半小时前和朋友在附近大排档喝酒

交警路过大排档宣传的时候

还提醒他们酒后不要开车

确实需要驾车的,可以找代驾

当时他们很诚恳地对交警承诺

自己喝了酒就肯定不会开车

到时叫代驾送回家

没想到现在自己却当起 “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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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

吴某兴曾于2023年4月28日因酒驾被依法处理

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

最终民警依法对其作出

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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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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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赖某里

违法时间:2025年6月7日23时40分

违法地点: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路段

违法车牌:闽B7933L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吹气酒精值:118mg/100ml,抽血检测值140.89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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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康某

违法时间:2025年6月7日21时32分

违法地点:荔城区西天尾镇九华路路段

违法车牌:闽BND018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吹气酒精值:95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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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曹某辉

违法时间:2025年6月7日22时25分

违法地点:涵江区国欢镇新坡村路段

违法车牌:闽BPD688

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吹气酒精值:43mg/100ml

处罚结果: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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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谢某良

违法时间:2025年6月6日

违法地点:荔港大道派出所门口路段

违法车牌:闽BF66669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吹气酒精值:60mg/100mL

处罚结果: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交警提醒

高考已经结束

可以放松,不能放纵!

各位家长、学生在庆祝时

千万不能放松警惕

牢记喝酒不开车!

交警蜀黍们会在各路口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请大家遵守交规

迎接美好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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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