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22时许
城厢交警在夜查酒醉驾时
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吴某兴有酒驾嫌疑
执勤民警对吴某兴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结果为6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检测时,交警发现吴某兴有些眼熟
经进一步确认
吴某兴半小时前和朋友在附近大排档喝酒
交警路过大排档宣传的时候
还提醒他们酒后不要开车
确实需要驾车的,可以找代驾
当时他们很诚恳地对交警承诺
自己喝了酒就肯定不会开车
到时叫代驾送回家
没想到现在自己却当起 “代驾”

经核查
吴某兴曾于2023年4月28日因酒驾被依法处理
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
最终民警依法对其作出
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规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姓名:赖某里
违法时间:2025年6月7日23时40分
违法车牌:闽B7933L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吹气酒精值:118mg/100ml,抽血检测值140.89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姓名:康某
违法时间:2025年6月7日21时32分
违法地点:荔城区西天尾镇九华路路段
违法车牌:闽BND018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吹气酒精值:95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姓名:曹某辉
违法时间:2025年6月7日22时25分
违法地点:涵江区国欢镇新坡村路段
违法车牌:闽BPD688
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吹气酒精值:43mg/100ml
处罚结果: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四

姓名:谢某良
违法时间:2025年6月6日
违法地点:荔港大道派出所门口路段
违法车牌:闽BF66669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吹气酒精值:60mg/100mL
处罚结果: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交警提醒
高考已经结束
可以放松,不能放纵!
各位家长、学生在庆祝时
千万不能放松警惕
牢记喝酒不开车!
交警蜀黍们会在各路口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请大家遵守交规
迎接美好假期!
来源:莆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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