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贵州省 黔西南 布依族苗族自治 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显泉受贿案 , 对被告人梁显泉 以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十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六十 万元 ; 对 梁显泉 受贿所得 财物 及孳息 依法 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显泉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贵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销售、项目承接、药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8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显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梁显泉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黔西南中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钟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