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近期,总局组织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认定了执法检验方法、组织专家出具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此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一、比沙可啶通过对肠道壁产生刺激作用, 起到促进排便、 缓解便秘的效果,但同时也伴随有功能性肠病,电解质异常和药 物依赖,并可引起明显的腹部绞痛和过度腹泻等副作用;其脱乙 酰代谢物和环丙甲酰替代物等为代表的系列衍生物含有与比沙可啶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二、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品,而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 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非法添加。 由于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具有相同/相似的核心药效团和临床功效,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可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央广财经记者看到,《食品中比沙可啶环丙甲酰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适用于固体饮料、果冻、糖果和蜜饯等食品中比沙可啶环丙甲酰替代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激增,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来源: 央广网 记者 邵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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