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张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张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11月6日,张某到胶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报警称遭遇诈骗。经调查,2024年11月06日,张某在山东省胶州市某公司中工作时,嫌疑人假冒其领导建了一个微信群,冒称其领导的嫌疑人推给张某1个公司银行账户,张某向对方转账共计95万元。张某将钱转过去后,嫌疑人又要求其继续转账50万元,张某将该情况汇报给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称不知情遂发现被骗,后到北关所报警。经查询一级卡张某银行卡流水发现该于2024年11月06日13时23分54秒向重庆盎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卡号:8111201012600712726,中信银行)转账950000元。后发现被骗。
受害人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张某于2024年11月06日13时23分54秒通过银行卡将950000元转入至重庆盎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信银行账户(8111201012600712726)中,其中有80000元于2024年11月06日13时45分48秒从重庆某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信银行账户(8111201012600712726)转入马某红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卡号:6217853600038234505)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8111201012600712726(中信银行,开户人重庆某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0000元,二级涉案账户6217853600038234505(中国银行,马某红),冻结金额共计30100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张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张某资金共计人被骗资金54010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张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9日
胶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李某轩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某轩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李某轩。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5年3月24日,李某轩到胶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报警称遭遇诈骗。经调查,李某轩当日在微博看到有个自称是其同学“罗某娜”的人向其发消息称,需要李某轩帮助其扫码查看物流信息,物流客服称需要先付款,“罗某娜”称让李某轩先把钱付上,之后会把钱还给李某轩。李某轩先后通过手机银行扫码支付、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对方转账后,发现自己被骗。
受害人李某轩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李某轩于2025年3月24日19时通过使用李某轩自己工商银行银行卡将46500元转入至孙某良的武汉农商银行账户6230334001016766190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30334001016766190(武汉农商银行,开户人孙某良),冻结金额共计46500.73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李某轩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李某轩资金共计被骗资金28264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李某轩被诈骗案”被害人李某轩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1日
胶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周某凤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周某凤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周某凤。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12日,周某凤到胶州市公安局上合示范区派出所报警称遭遇电信诈骗。经调查,周某凤在其外甥周某卫公司担任会计,工作期间有一名和周某卫头像昵称一样的人添加自己微信,周某凤以为是周某卫的另一个号就同意添加,随后对方发给周某凤一个银行账户说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要向这个账户转账20万元,之后周某凤就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完成转账,转账后得知被骗。
受害人周某凤被骗资金流向:被害人周某凤于2024年10月12号15点06分通过青岛银行账户(卡号802130200359325,户名青岛某公司)将20万元转至赵某梅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卡号6228480028979625077),15时09分, 20万元涉案资金又转至赵某梅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卡号6212260302019281476),我局成功将该涉案一级账户、二级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共计63483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周某凤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嫌疑账户:1、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480028979625077,户名赵某梅)返还19018元,2、中国工商银行(卡号6212260302019281476,户名赵某梅)返还44465元,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周某凤被骗资金63483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周某凤被诈骗案”被害人周某凤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2日
来源:网易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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