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一个人不能活出攻击性,就会出现心理问题。攻击性就是生命力,如果你不能合理的表达攻击,那就意味着你不敢捍卫自己,总是忍气吞声,生命力会不断萎缩。”——毛姆

以前不太了解这段话。

这段时间,因为太多的事情,渐渐忽然就对这段话有了一种幽暗的理解。

二,

今天的热搜。一位老读友发来的吧,这位老读友发来的时候我才下绿皮火车,然后在路边吃了八块钱一份吃到饱的这种白粥。

看着是不是有点多,但一天没吃饭了。

这个热搜很卑劣。

山东枣庄,一个12岁女孩被侵害致精神失常。看了女孩父亲发布的视频,这个不幸的女孩可以说人生尽毁,在视频里的那种歇斯底里,让人隔着屏幕都觉得压抑。

翻看一下微博智搜,可以看到女孩目前在接受心理治疗。

这个侵害者陈某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也就是说,这个侵害者在当地属于流氓地痞级别的。而一般这类罪犯,在当地小有名声的这一类,侵害女性,校园女性又往往是他们的擅长。

三,

这件事该怎么说?

几个观点:

一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加重情节量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如实施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等。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幼女轻伤、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或致使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等都属于造成幼女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四部门联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对表以上几个条例,侵害者陈某光的侵害已经造成这位女孩精神失常,应该符合加重情节里的死亡活着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未满十四周岁女孩无论是自愿的还是侵害,按照刑法规定都属于强奸罪,而且量刑在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也就是说,陈某光仅仅是这一项罪,最低就要承担十年之上。

二是,这件事现在上了热搜,必然的当地也会引起重视,加上近期其实司法部门正在打击这一块侵害幼女的犯罪,而且力度非常大,譬如前段时间的三起死刑案例都是侵害幼女罪,昨天一个犯罪时是未成年的几起胁迫幼女裸聊的犯罪,也是判处极重。

那么这样一起上了热搜的恶性侵害案,毋庸置疑,也会被当作典型处理,加上陈某光所犯下的其他罪名,譬如涉黑罪,也是具备死刑性质。这样的话,这起案件的结果,估计陈某光死刑的机率会很大。

四,

这类新闻,我记得去年写过一次,当时是一名医生求助,因为发现十二岁女孩被侵害然后感染HPV,所有的人都视为正常,然后一位医生很震惊,顶着巨大的压力将这件事曝光出来,然后当地才引发重视。

也就是说,这种新闻需要被更多人看到,当然这种不看到不是看笑话。

我的理解是,被看到的好处,一是变相的普法,让一些下作的人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如此,莫伸手,可以减少侵害。

二是,让一些愚昧的家长有这种清晰的认知,不要觉得这种事情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家孩子的侵害行为,要具备这一类的法律素养。像去年山东的这件事,如果不是医生懂这一块,带着看病的家长也就把这件事糊弄过去了。这很悲哀的。

这也是愚昧之恶。

五,

近段时间以来,网络上的新闻上便能看出来,只是湖南便发生了两起幼童差一点被侵害的新闻。湖南这个地方我经常去,像今年,岳阳,长沙,株洲,湘潭我都去了,一个很立体的现象便是几乎每一家酒店的墙面上都张贴了不得侵害幼女的司法告知。

那么为何出现这些,代表着这类犯罪时有发生。

而在一些较为落后的地区,其实即便发生的倍数是湖南的几倍,人家要做的不是引起警示,而是想办法捂着,不让人知道就像是没有发生一样。

到这里还是几个观点:

一是,我发现一个规律,就是这种侵害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留守儿童那一类的女孩身上。至于原因,一是这一类的女孩往往具备那种能接近流氓的气质。其次,一个很不好的现象是,这一类的女孩因为缺乏正常家庭的爱以及教育,都迫切的想要尽快自立,而这个自立的心理又导致她们走弯路,因为结识几个流氓就是强大了,就是安全感,而被侵害其实就是因为结识了流氓。

山东枣庄的这个女孩,就是单亲家庭。

二是,我前段时间在湖南6岁女孩的案件文章里写了一段话。我说,家长们不要觉得孩子小,一些性意识的话题就羞于讲,今天你不讲不教育她,明儿个流氓替你讲的时候,后悔晚矣。

事实就是这样。

六,

还要说什么?

仿佛没什么说的了。

文章写的挺卑微,我发现一个现象是,其实大多数人在读作者的文章时,想要的都是作者的文字符合他们的心情,就是一定要按照他们的情绪表达才可以,最好是每天都不发广告,不需要讲任何一点他们不接受的,哪怕这不接受的是真理,他们也不愿意听。

最可怕的是,一旦不符合,然后立马刀兵相见。

本以为这一类人只存在那些司马粉的身上,现在看来,自诩为智商高一些的也一样。

这也很悲哀。悲哀到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写下去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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