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买卖人脸信息犯罪、挂人号召网暴构成侵权,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为加强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否定和整治,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典型案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等规定,加强人格利益司法保障。
民法典设立专编对人格权作出规定,不仅保护生命权、身体权等基本人格权利,而且保护信息时代中价值已充分凸显的自然人隐私、声音等人格利益;不仅保护自然人人格权,而且保护法人相应的人格权利。案例2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利用AI技术处理其声音,并提供给用户配音,使得殷某某的声音信息被用于多处。人民法院判令该三个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充分保护。案例1中,郑某某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会降低该公司社会评价,侵害该公司名誉。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承担侵权责任,既彰显对法人名誉权的切实保护,又引领将悬赏广告用于正当目的,避免滥用悬赏广告损害公序良俗。
二是聚焦网络、信息技术侵权新形态,引导和规范新兴技术正确运用。
AI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领航新兴技术发展的方向,其广泛应用势不可挡。当前,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该类技术的独特性能以及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影响,需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兴利除弊,确保新兴技术造福社会。案例2、案例3均涉及利用AI技术侵权的问题。尤其是案例3中,某软件运营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该公司在未获彭某某授权的情形下,利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侵害肖像权,有助于提示相关主体在开发和应用AI时,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
三是统筹人格权保护和网络侵权惩治,拓展技术蓬勃发展清朗空间。
人格权侵权案件中,有的不仅侵害了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而且污染网络空间,毒害社会风气,为网络充分运用和技术进一步发展埋下隐患。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坚决惩治。案例4中,涉案账号违规公示陈某信息并号召他人网暴陈某。孟某、高某作为共同注册和管理账号的责任人,人民法院判令该二人承担侵权责任,明确网络账号的注册人、使用人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合法合理使用账号,防止账号成为网络暴力工具。通过案例引领,力求从源头避免侵权、杜绝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四是依法追究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惩治力度。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案例5中,徐某、李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人脸信息,情节严重,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6中,家庭监控摄像头被依法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韩某实施非法控制,侵犯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人民法院判处上述两案行为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对侵害公民人格权益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增强警示作用。
典型案例
案例1: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可构成名誉权侵权
案例2:未经许可AI化使用他人声音,应承担人格权侵权责任
案例3:擅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应承担肖像权侵权责任
案例4:利用网络账号“挂人”并号召粉丝投诉和网暴,构成名誉权侵权
案例5:非法买卖人脸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6: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控制权 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今日新动态
1.抖音要对网络“黑话烂梗”下手
6月12日,抖音发布关于治理网络“黑话烂梗”的公告,近期平台发现,有少数账号仍然试图通过“谐音梗”“缩写字”“拆解词”“图文结合”等形式,发布“黑话烂梗”,造成公众对信息的理解障碍。上述信息和行为,很多并非语言文字正常、合理的发展与更新,而是故意利用“黑话烂梗”等不规范表达言行,传播色情低俗、不良文化、脏话污语,或者煽动对立矛盾等违法违规不良信息。对于上述内容,平台将持续予以处置。
2.上海市委决定:张鸣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6月11日上午,上海市委宣传部在世纪出版园召开干部大会。上海市委决定:张鸣同志任中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黄强同志中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职务;免去阚宁辉同志中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
张鸣
今年5月23日,上海市委组织部发布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其中,张鸣,女,汉族,1967年4月生,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中国福利会副秘书长,拟任市管企业党委书记,并提名任董事长。
官网显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成立于1999年2月,是经中宣部、原新闻出版署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出版集团和首批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目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是集书刊出版、印刷印务、新型实体书店、艺术品经营四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出版传媒集团。
聚焦热新闻
1.张宇祥已任上海市闵行区委常委、副区长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政府网站“区委领导”栏目更新显示,张宇祥已任闵行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公开履历显示,张宇祥,男,1974年3月生,汉族,山东汶上人,中共党员,2002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管理学博士。张宇祥历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局长,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
据“闵行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张宇祥为闵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肖凯已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6月11日,华东政法大学官网更新,肖凯已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此番履职前,肖凯担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公开资料显示,肖凯,1973年11月生,湖北武汉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
他曾于1996年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2年先后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学位。2002年至2012年任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教授;2006年、2008年分别赴美国田纳西大学法学院、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教授和访问学者;2009年至2010年,挂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2年至2018年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18年至2023年任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2023年至2025年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5年3月起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5月23日,“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上海市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其中提到,肖凯拟任市属事业单位正职。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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