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部分机关单位拟公开转任3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转任范围及对象
本次转任面向大丰区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及通过军转安置或省统一招录考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转任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工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2.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转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大丰区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所报考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未满的,或到定向地区(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方式:考生须现场报名,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转任资格。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等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大丰区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所需材料
①《大丰区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③年度考核结果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转任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转任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转任计划。报名人员可于6月20日下午2:30至6:00到相应地点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转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转任程序。
四、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转任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由转任单位负责实施,按照与转任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转任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由转任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转任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转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转任条件的,取消转任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转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转任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转任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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