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教基函〔2025〕62号)和《2025年绥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绥教函〔2025〕44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四零承诺”走深走实,全面加强北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经请示北林区政府同意,北林区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发布2025年北林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及办法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分别采取按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及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报名入学和结合实际统筹安置的入学原则进行招生。
二、招生时间
7月5日起学校接收并审核报名材料,确定初步招生对象,7月11日报名结束,秋季开学前进行阳光分班,8月31日招生结束。
三、招生条件
1.今年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已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不允许再次进行报名入学。
2.户籍或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是本学区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应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监护人户籍、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产权性质必须是住宅)办结日期202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有效。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非正常迁入的户籍和未过户的二手房不予确认。
3.根据省相关文件中关于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核查复查学生入学条件、控制起始年级招生数的要求及各校实际情况,尚志小学、英俊小学、育才小学、长江小学、黄河小学、实验小学、继光小学只招收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4.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或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位于多校划片区域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涉及到的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进行报名,不得在不同学校间重复报名,报名地点为该区域涉及到的学校中适龄儿童所选择的学校。
5.北林城区以外户籍且监护人在北林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靖宇小学、新华小学、训华小学、雷锋小学、逸夫小学、一曼小学、北林小学、育新小学、北林办事处中心小学9所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进行报名,报名地点为尚志小学。
6.以下三种情况到指定学校就读。一是在上交材料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二是北林城区以外户籍且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北林城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报名时监护人隐匿不报其自有住房情况的;三是在招生报名时限内监护人没有到所属学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的,均按放弃本学区入学资格处理,由区教育局分配到指定学校报名就读。前两种情况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核验。
7.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县(市、区)二甲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儿童,如所在学区学校学位紧张,由所在学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程序
1.召开城区小学校长及主管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小学招生上交个人材料的相关要求及说明。
2.各学校开始接待家长咨询电话及到校政策咨询,适龄儿童监护人按招生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校。各报名点从7月5日起接收并审核适龄儿童监护人上交的材料,同时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上交材料的截止日期,过期不予受理。
3.各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对适龄儿童报名材料进行查验、登记、统计、录入工作。材料不全或不清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报名点做好详细记录。户籍和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确认后,监护人签订保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报名点审核结束后,将相关信息报区教育局备案。
4.城区各小学进行阳光分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大班额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1。为做到公开透明,现场参加人员由区纪检委、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相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校长、主管校长、班主任等组成,增强监督力度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
五、报到时间
2025年9月1日适龄儿童到学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需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各校咨询电话
尚志小学
靖宇小学
新华小学
训华小学
继光小学
雷锋小学
逸夫小学
一曼小学
北林小学
英俊小学
育才小学
长江小学
黄河小学
实验小学
育新小学
北林办事处
中心小学
绥化市北林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3日
来源:绥化市北林区教育局、绥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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