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城厢法院通过拒执罪有效震慑被执行人
妥善执结涉及同一个被执行人的
11起执行“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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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郑某仍未百般推诿,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通过另开新卡等行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针对其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节,城厢法院依法启动拒执罪移送程序,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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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城厢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行为高压态势,切实提升执行力度,以刚性措施捍卫司法权威,以强力执行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败诉当事人必须履行。
任何转移财产、虚构债务、隐匿行踪等规避执行行为,不仅无法逃避债务,更将面临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直至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弄巧成“刑”。
来源:城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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