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法院判决的“婆婆全职带孙子被撞获赔误工费”一案,引发社会对家务劳动价值及法律认定的广泛关注。67岁的刘婆婆在小区带孙子时被车辆撞伤致残,保险公司以“超龄”“家务劳动不算收入”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但法院经两审最终认定其无偿带娃行为创造了家庭“隐性收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12万余元。
核心争议与判决依据
家务劳动的价值认定
法院认为,刘婆婆全职带孙子的行为虽未直接获得报酬,但节省了子女聘请家政服务的开支(约每月4000元),并保障了其子专注工作创造收入,属于对家庭经济贡献的“隐性收入”。这种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符合误工费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法律适用与突破
退休年龄争议:保险公司以刘婆婆“超龄”为由拒赔,但法院指出退休年龄并非误工费认定的唯一标准,重点在于实际劳动能力及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举证责任与损失计算:因事故导致刘婆婆劳动能力受损,其丈夫辞职照顾她,亲家跨省接手带娃,家庭开支增加。法院结合类似案例(如南京王女士获赔16.5万元误工费),参照家政行业收入水平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司法趋势与社会意义
该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支持家务劳动者的误工权,例如: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带孙女受伤的奶奶获赔1.35万元误工费,认定家务劳动应获尊重;
安徽芜湖法院支持家庭主妇获赔120天误工费,明确隐性收入对家庭成员工作的支撑作用;
武汉另一起案件中,全职主妇按每天100元标准获赔1.2万元误工费。

网络图片
日前,武汉法院两审给出了明确答案:老人无偿带娃创造“隐性收入”,理应获得误工赔偿。近日,刘婆婆收到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赔偿款12万余元。
湖南都市频道征集新闻线索
遇到任何烦心事、委屈事
扫码登记
我们记者将第一时间和您联系
帮您解决问题!
来源 | 风芒新闻 江苏零距离
编辑 | 洋子
一审 | 杜振裕
二审 | 凃晓岚
三审 | 唐宏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