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滁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台玻安徽玻璃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凤﹞罚﹝2025﹞3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在线站房工控机历史数据显示,2025年2月28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值分别为146.55mg/m3、728.95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0mg/m3、200mg/m3,,分别超过标准值0.47倍和2.64倍。该公司玻璃窑炉烟气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台玻安徽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嘉宏,该公司系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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