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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回复:是否允许在林地上种植油橄榄
文/务林人
问:我是一名XX投资商,想在福XX省发展种植油橄榄,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将种植油橄榄的地类划定为园地,当地政府对于林地种植油橄榄后是否还算林地存在疑议。请问我能否在林地上及采伐迹地上种植油橄榄?种植油橄榄后是否还算林地?在林地上及采伐迹地上种植油橄榄是否存在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希望能尽快给一个明确答复,否则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不敢答应我种植油橄榄。
省林业局回复(20250611):关于林地的概念,根据《》第八十三条,“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根据《》第五十条第一款,国家鼓励发展的商品林包括“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关于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根据《》第六十一条“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以及《》第八条第一款“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三款“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明确了更新树种,请业主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更新树种造林。(政法处)
林地上种植油橄榄,应当符合《》《土地调查条例》《》的相关规定。
1.《》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2.《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3.《》第八条规定“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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