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同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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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高速公安四分局十大队民警按照统一部署,在沐川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一辆川L号牌新能源白色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检查区域。
民警在对驾驶员和车辆信息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陈某身上有淡淡的酒味,随后,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陈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陈某信息时还发现,陈某于2020年在成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坦言,6月9日晚上在乐山与朋友喝酒至次日凌晨,以为睡了一觉酒精已经代谢,便开车前往沐川准备参加朋友的婚礼,不料被查出酒驾。
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陈某被要求在15日内到高速公安四分局十大队接受处理。
提醒驾驶员朋友,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控能力,增加交通事故发生概率。酒精代谢速度受饮酒量、体质等因素影响,即使经过整夜休息,体内仍可能残留酒精,若饮酒后晨起仍有头晕、乏力等不适,务必推迟驾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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