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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裴桥镇丁堌堆村正南有个养殖场,主要养殖鸭子。在生产区3米外违规建造露天粪池(无防渗、无遮盖、无防溢出),且粪池距公共池塘仅3-5米,已造成重大卫生隐患。该粪池约长5米、宽8米,距最近村民住宅仅二三百米。粪池露天存放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恶臭气体24小时扩散,苍蝇大规模滋生,地下水有被污染风险。露天粪池成为苍蝇、蚊虫孳生地,易传播禽流感、大肠杆菌等病原,威胁周边养殖户及村民健康。
违反了以下法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功能;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畜禽养殖场应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养殖场应确保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请相关部门能否核实处理?
回复单位: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2025-06-1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养殖场基本信息
永城市隆亿鑫养殖场位于裴桥镇夏平楼村平楼西组北1000米,当前存栏为樱桃谷肉鸭11000只,现养殖负责人为孙某某。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 问题核查。6月11日上午,永城市畜牧发展中心组织4名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该储粪池为原场主遗留设施,现处于闲置无水状态,池内存有部分干粪,孙某某在养殖过程中未向池内排放污水及粪污,其采用全进全出养殖模式,计划在肉鸭出栏后,委托第三方统一清运粪污。该养殖场储粪池存在未设置围栏、未落实“三防措施”(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等问题。尽管涉事储粪池并非孙某某使用,但作为现场地负责人,其表示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诺整改。
2. 联合调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市分局同步参与现场核查,共同推进问题处置。
三、整改与处置措施
针对储粪池设施不规范问题,永城市畜牧发展中心执法人员已当场向该养殖场下达《永城市涉牧企业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后续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若存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情形,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来源: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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