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一份官方通报时,除了看通报单位的行政级别,也要看调查机构的独立性,以及通报所依据的原始材料和最终结论是否具备可复核性。
联合调查组是由长沙市公安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公安机关拥有刑事侦查权,卫健委具备行政监管权,而中南大学与湘雅医院是附属关系,这里的独立性在我看来值得商榷。
在本案中,通报由央视发布,通报中对外界质疑“罗的笔记本电脑数据是否被删除”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因罗某宇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均设有开机密码,无法直接开机,公安机关对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硬盘中的电子数据进行了无损备份(镜像),之后公安机将这些电子设备当面归还家属,并明确表示未对其中任何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
从技术角度讲,如若存在数据删除行为,就算高强度覆盖或专门的数据清除,还是会在设备中留下痕迹。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朋友请纠正补充。
考虑到涉案设备现已由家属掌握,理论上具备进行独立复核的条件。基于这一点,我倾向于认可官方关于“未删除数据”的表述。
通报里面有披露违法违规线索吗?
有的,通报提到“罗某宇近三年在读期间,科室累计向其发放33万元,其中29万元分批次转回科室原护士长,用于发放科室人员绩效,剩余3.8万元为罗某宇个人绩效。”
这一资金流转方式挺异常多,感觉像“资金套转”或“规避审计”,其迂回路径与部分“洗钱”行为相似,难以简单归类为“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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