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招摇撞骗罪的罪与非罪,主要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招摇撞骗是否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满足某种虚荣心理,为了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而单纯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谋取任何非法利益的故意,一般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二是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比如,尽管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但是也应当注意将其与一般的冒充行为进行区分,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也有谋取某种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冒充的方式非常简单,根本不足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程度,不可能达到“撞骗”的目的,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也就不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又如,即使招摇撞骗的行为达到了蒙骗他人的程度但造成的后果不严重,没有给国家机关的信誉产生恶劣影响,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当按照刑法“但书”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三是要注意把招摇撞骗罪与那些精神不正常,或者认识能力十分低下的人实施的招摇撞骗行为进行必要的区分。

有的人虽然从客观上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招摇撞骗的行为,但行为人的精神和认识能力不正常,不可能构成对国家信誉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根本危害。对于类似情况,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或者采取必要的精神病人强制措施,也可以督促其家人或有关单位对其进行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