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府党组:
经2025年5月26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张 博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建议:
魏海云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郭齐胜同志任区果业局局长;
薛亚斌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申连胜同志任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常东强同志任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丽丽同志任区财政局柳林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苗莉同志任区财政局川口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爱春同志任区财政局新城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海清同志任区财政局万花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关 泽同志任区财政局青化砭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 涛同志任区财政局肤施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续伟同志任区财政局麻洞川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白阳同志任区财政局临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雷燕同志任区财政局姚店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薛荡荡同志任区财政局南市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 星同志任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康康同志任区汽车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薛 飞同志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职务;
王永刚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免去:
王 浩同志区果业局局长职务;
姜 海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艾庆军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白剑雄同志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何延东同志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马 飞同志区招商引资中心(区经济合作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石 伟同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职务。
经2025年5月26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建议:
黄志东同志任区农业环境保护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石蕙牛同志任区农业环境保护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丽同志任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 杰同志任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侯世平同志任区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胜峰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张玮芯同志任区孙台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嘉楠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肤施市场监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龙龙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渠市场监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彬杰同志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 瑞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新城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彦锋同志任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华军同志任区汽车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雨虹同志任区汽车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窦升斌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贺军宏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刘 杰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罗 巍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免去:
张莉莉同志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小东同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新城中队副队长职务;
牛亚妮同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主任职务。
孙 辉同志不再挂任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组织部
2025年6月4日
信息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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