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网友咨询:
离婚后 给孩子送东西可以折抵抚养费吗?
郑美玲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方给孩子送东西能否折抵抚养费,需从法律角度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法定义务,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然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抚养费可以用物折抵。例如,若购买的物品是子女生活、教育或医疗等方面的必需品,且符合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那么这些购买行为可以视为抚养费的一部分。
但需注意,若双方未就抚养费支付方式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方以货币形式支付抚养费。此外,若购买的物品并非子女生活必需品,或价值明显与抚养费标准不符,则可能不被视为抚养费的折抵。
郑美玲律师补充: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会做出约定或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协议离婚的,如果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胜诉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的,对方不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郑美玲律师
江西学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荣获江西省律协授予公益表现突出律师称号,二十余年法律工作经验,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先的服务理念,获评“客户满意度优秀律师“,执业理念: 以专业能力捍卫法律尊严,用职业良知守护客户权益。
热门跟贴